本帖最后由 小小只的 于 2021-8-5 08:38 编辑
莆田一鞋厂女老板租赁厂房、仓库,雇佣工人生产假冒耐克牌、斐乐牌两款运动鞋,并予以销售。至上述鞋厂仓库被查获止,现场查封一条成型流水线、一条裁断流水线、三台针车等,扣押到3100双假冒耐克鞋、2120双假冒斐乐鞋……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的文书显示,这位女老板已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陈某某,女,1972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农,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号。因使用伪造证件,于2013年11月19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月9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1月6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2月30日向荔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1年1月29日至2月26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9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某筹备经营鞋厂,租赁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作为生产车间,租赁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一楼房间作为仓库,未经授权雇佣工人生产假冒耐克牌、斐乐牌两款运动鞋,并予以销售。2019年11月18日上述鞋厂仓库分别被查获,现场查封一条成型流水线、一条裁断流水线、三台针车等,扣押到3100双假冒耐克鞋、2120双假冒斐乐鞋。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已销售假冒耐克鞋250双,单价为人民币78元,已销售假冒斐乐150双,单价为人民币80元。经鉴定,上述扣押到的鞋子均系假冒产品。经统计,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442900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4429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大家都在看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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