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父母而言
解决子女婚姻是头等大事
而单单是彩礼这一件事
女方往往希望通过高价彩礼来寻求安全感
而男方在承担了婚礼的大部分开销后
自然对彩礼排斥的很
在今年刚施行的民法典中
对婚姻法有较多的补充
彩礼是否合法?
能不能退?
148法律服务所主任林庆元
对此进行法律分析
民法典不允许要彩礼是真的吗?
林庆元
当然不是。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并没有针对婚姻彩礼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婚聘彩礼问题还是依照原婚姻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需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所作的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中“买卖”与“索取” 两个关键词。《民法典》所强调的禁止买卖和禁止索取,指的是禁止把婚姻当作交易的商品进行买与卖,禁止借婚姻索要天价彩礼,防止因“结婚高筑债台”增加不安定不稳定现象。因此,国家要严禁的是“天价婚姻”“ 攀比婚姻”。
“天价婚姻”“ 攀比婚姻“必然会影响小两口的婚姻生活的持久稳定。当然,传统习俗的少量聘礼,是基于婚嫁,出于对出嫁一方父母养育之恩的尊重,赠与少量的金钱财物,是一种自愿给付行为,是风俗习惯。对此这种习俗,国家既不提倡,也不明令禁止。因为它是风俗,没办法在法律的层面去禁止或者怎样去规定。因此,民法典严禁的是买卖婚姻与索取财物行为,立法的宗旨在于保障婚姻自由。
那么两个人结婚后这些彩礼归谁所有?
主要还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自己的诚信和关爱,特别在一些节日给予一些少量的财物或金钱,这是主动赠与另一方的行为。原则上这些财物属受赠一方所有,但应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谈婚论嫁由双方父母议定的非赠与性质的彩礼不可归属于谁的。因为它不同于恋爱期间,主动赠送的彩礼。因此不可归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同样另一方陪嫁的金钱财物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也可属于受赠一方或双方所有。比如父母给的陪嫁存款单,如果该存款单父母给子女的时候,父母有特别说明说,这个存款单给你们,等你们买房的时候或者孩子上大学的时候等等,这种约定情由出现时再告知。这就视同为附条件的赠予。密码告知前,赠予是不成立的。因此,这部分存款即使是陪嫁款还是陪嫁方父母所有。还有一个要区分的是,借恋爱我今天向你索要五千,明天向你索要六千,后天索要八千。这种性质就是借婚姻索取,那是要防范的。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收入和非专属受赠的财产,就是在赠予的时候,没有特别说要赠予给谁,如果是特别说明赠送给夫或妻一方那就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借婚姻讨价还价所索取的财物,则不可按习俗彩礼对待,离婚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那么出现哪些情形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我刚才讲了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很多,但主要有三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法同居,这是可以根据时间和具体情节酌情返还;第二是男女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同居过一次,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第三种情形的特定条件是婚前给付但是因为一方的索取,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个困难是指实质性的困难,不是暂时性、临时性的困难。如果是造成实际的困难,比如扶贫户、低保户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返还彩礼,但也是酌情。
每一位适婚人士以及
双方的父母都要明白
彩礼不是婚姻唯一的试金石
双方的人品、爱好、才华等
才是未来幸福的关键
来源:仙游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