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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莆田一供应链公司违法使用童工,被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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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09: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莆田市荔城区人社局发布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田一供应链公司因违法使用童工
被处10000元罚款

6.jpg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田市在远方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嵩

  经营场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北川路429号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处理投诉案件中获悉:发现你公司违法使用童工一名:黄*鑫,男,2009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3138,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村*****人,2022年12月17日被你公司录用,2023年2月08日离职。黄*鑫务工时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使用童工。         

  你公司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违法使用童工黄*鑫二个月(2022年12月17日入职,2023年2月8日离职)的行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本决定书自送达你公司时生效,你公司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如数缴入荔城区国库(收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预算级次:区级,收款国库:荔城区中心支库,科目: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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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09: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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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0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09年的啊 才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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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09: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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