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招生年龄 幼儿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 小 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3年9月1日(含)—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初 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六、招生时间 幼儿园:8月24—25日,城区小学、初中:7月7日—7月30日;各校不得提前招生,具体招生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办法 城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就学。 (一)城区学校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办法 就近划片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二)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的人员子女(入驻商户持有营业执照至6月30日须满一年)。 7.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四)在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1.适用对象: (1)2019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19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19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19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19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6)国家高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0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见附件2),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适用对象中第一种类型的报名对象,需再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职务。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五)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凡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住)的住户,其直系子女年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需登录需登陆“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2.提供材料。房产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为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A房产证,B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等有效材料。同一套商品房入学名额其直系子女限定2名,其直系孙子孙女,名额只限定1名。 3.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30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的,取消其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也取消入学资格。 4.材料审核时间:8月3日-5日到意向学校现场审核 5.派位时间:8月20日 6.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招生办、相关学校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及“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购房户子女根据意愿,小学一年级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其中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可向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其中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多校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当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提供的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摇号产生资格入学。 购房户子女摇号落选对象根据城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购房户子女优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派位。若没有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统筹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四新小学、船渡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杨林小学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登录“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20年1月1日(含)后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至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①户口簿,②父或母身份证。 (2)随迁子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2.依次派位的顺序是:①2020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3.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30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取消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经查实后,也取消入学资格。 4.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8月6日-7日,小学到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初中到莆田二十五中现场审核。 5.派位时间:8月20日 6.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招生办、相关学校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及“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小学派位学校: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 初中派位学校:莆田二十五中。 (七)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摇号落选的随迁子女。 (2)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未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未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1)、(2)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的对象,请于8月17日—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笏石中心小学参加学位申请报名,由笏石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辖区的城区外小学就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八)电脑摇号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购房户子女、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东华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杨林小学、度田小学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八、其它事项 (一)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子女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户籍不能迁移的, 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口迁移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三)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片区内入学。户籍在片区内,但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的,由区教育局以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学。 九、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规划安排,不得提前招生、违规招生。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招生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氛围。城区学校的招生方案于7月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二)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职责,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和工作台账,特别要关注残疾少年儿童、特困家庭少年儿童和留守少年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根据残疾少年儿童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情况,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采取随班就读或者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分类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两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精神,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并关注关爱随迁子女生活学习,保障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各校发现适龄儿童属无户口的,要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效能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