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莆田市文献分区单元月塘南基本单元(350302-05-H2)新梅路南侧地块规划的意见反馈
《莆田市文献分区单元月塘南基本单元(350302-05-H2)新梅路南侧地块城市设计》由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文献分区单元月塘南基本单元(350302-05-H2)新梅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由莆田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草案于2025年4月7日-5月7日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目前公示期已结束,现将公众意见汇总答复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意见一:地块中间原为罗汉峰东支天然山丘,要求把地块中间的天然山丘及大树实行就地保护,就地作为小区天然花园。
意见答复情况:经核实,该地块内现状无罗汉峰,不存在古树名木,小区中心花园以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为准,地块内的现状树木由住建部门统筹移植。
公众意见二:地块边界的绿化和人行道行道树等完全不要设置和种植。
意见答复情况:本次规划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在荔城大道设置绿化隔离带及人行道,在筱塘南街、新梅路及广化路设置人行道;行道树树种设置以园林主管部门实施为准。
公众意见三:新梅路南侧地块中间的大树要就地保留,作为小区中心花园或最好作为和西侧南湖公园互相配合的风办的街心花园,将来可以和南湖公园互相配合举办大型的省市级现场活动,目前西侧已经有的路面保留一条给街心花园通往唯一的外侧(荔城大道),该地块的西边的荔城南大道上的行道长度约几十多的米树大叶榕给予保留。
意见答复情况:本次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南湖公园视线通廊及片区内群众公共活动需求,在地块南侧规划设置了商业配套用地,与南湖公园相呼应,地块规划整体布局、地块内部道路设置以实施阶段的建设方案为准。本次规划未对荔城南大道的行道树进行调整。
公众意见四:要大幅度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每栋建筑高度应该为至少40层。
意见答复情况:本次规划结合周边现状住宅建筑日照需求,该地块容积率不宜过大;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项目规范》规定,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为80m。
公众意见五:月塘南基本单元新梅路南侧地块不能再新建幼儿园。
意见答复情况:本次规划未在该地块新建幼儿园。
感谢群众积极参与本次规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