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5610 | 回复: 2

[网友热议] 城东这两个地方被征地,修路用!

[复制链接]

53

主题

251

帖子

227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莆币
13
发表于 2019-1-23 0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90123091646.jpg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

  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莆市公〔2019〕4号

  2018年12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1179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3.2631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莆田市荔城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七步村水田0.4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13公顷,濠浦社区水田0.9445公顷、旱地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8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29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3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263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QQ截图20190123092332.jpg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QQ截图20190123092345.jpg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84

主题

592

帖子

3734

积分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莆币
6
发表于 2019-1-23 1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货币安置啊

23

主题

326

帖子

182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莆币
1
发表于 2019-1-23 11: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田土地补偿一亩1.8万,这个是市场价吗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