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665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7.0707公顷(耕地6.6325公顷)、未利用地6.68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陡门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4公顷、其他土地1.4441公顷,荔浦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其他土地0.0384公顷,张镇村其他土地0.2224公顷,新度镇白埕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8公顷、其他土地1.8876公顷,镇海街道古山村水田5.0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41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0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07公顷、其他土地0.8702公顷,阔口居委会水田0.3275公顷、园地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79公顷,新溪村水田0.7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95公顷,埭里村水田0.5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56公顷、其他土地0.35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9151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1.865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78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641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35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居委会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66公顷,南郊居委会园地0.35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803公顷,征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497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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