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度黄石工业园区凤兴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有关规定,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度黄石工业园区凤兴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征求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位置:黄石镇
面积:24.3777公顷
用地范围:黄石镇和平村、凤山村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5日
反馈来信:lcqzzjgh@163.com
来电来访:0594-2693576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度黄石工业园区凤兴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度黄石工业园区凤兴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黄石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莆田市荔城区2021年度黄石工业园区凤兴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项目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的和平村与凤山村,成片开发面积24.3777公顷,其中农用地9.6654公顷(含耕地面积8.7049公顷,建设用地13.7157公顷,未利用地0.9965公顷。
三、必要性
1、满足安置需求,建设宜居荔城的需要
方案的实施有效保障拆迁安置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有助于社会稳定,有力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助力打造高品质宜居宜业的幸福荔城。
2、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满足城市综合功能的需要
建设居民住宅区、幼儿教育、生态休闲公园等民生工程,满足本片区居民教育需求,还可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学前教育短板,通过完善片区内基础设施,优化片区功能和空间布局,打造集学、居、生态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新社区。
3、节约用地防止散乱零星布局需要
本次成片开发将四周零星分散低效的地块合理规划利用起来从细微处提升园区土地利用效益,美观园区的同时还防止零星布局。
4、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保障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净化城市空气环境,提高土地功能性,在利用土地单位产出的同时,保证了生态环保,提升城市职能,保障社会事业的开展,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用途
其中工业用地面积8.9706公顷,占比36.80%。主要引进企业,建设产业提高产业经济总量,加快产业进程。
城镇道路用地用途面积8.5467公顷,占比35.06%。实现园区完善的交通系统,提高出行可达性和交通效率,促进片区功能调整。
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4.4521公顷,占比18.26%。为居民提供居住场所。
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8128公顷,占比3.34%。实现道路两侧防护绿化带以及边坡建设的功能。
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9328公顷,占比3.83%。为职工提供休憩场所。
河流水面用地面积0.5327公顷,占比2.18%。实现污水排放处理。
教育用地面积0.1300公顷,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占比0.53%。
五、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成片开发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优化各用地的空间布局等有效方式,对改善地区投资环境、提高莆田市经济和工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将会吸引更多新项目落户投产,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并留住更多高端人才和产业工人。
六、合规性分析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专项规划,并承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含文物保护),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结论
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莆湄北征预公告〔2021〕1号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莆田市健康产业园分区单元(350305-27)A-40-A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10.7017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A-40-B地块,西至A-38,南至规划村道,北至规划村庄(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山亭村村民委员会,港里村村民委员会。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莆田市健康产业园分区单元(350305-27)A-40-A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山亭镇人民政府,由山亭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山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山亭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23号
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听证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涵江区滨海大道北侧地块一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涵江区滨海大道北侧地块一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国欢镇都邠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4.5627公顷。拟征收国欢镇都邠村集体土地4.5581公顷(其中:水田3.8233公顷,果园0.3518公顷,沟渠0.383公顷)。使用国有河流水面0.0046公顷。
国欢镇都邠村沟渠0.383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国欢镇都邠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果园0.6、其他农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98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20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欢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国欢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24号
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听证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涵江区滨海大道北侧地块二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涵江区滨海大道北侧地块二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国欢镇都邠村,梧塘镇前东坡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5662公顷。拟征收国欢镇都邠村集体土地5.4488公顷(其中:水田4.8150公顷,果园0.3932公顷,沟渠0.0948公顷,村庄0.1458公顷);拟征收梧塘镇前东坡村集体土地1.1174公顷(其中:水田1.0664公顷,村庄0.0510公顷)。
国欢镇都邠村沟渠0.0948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梧塘镇前东坡村水田0.1587公顷,村庄0.0510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国欢镇都邠村,梧塘镇前东坡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果园0.6、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9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39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25号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25号
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听证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涵江区旧雪津旁地块四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涵江区旧雪津旁地块四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梧塘镇前东坡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871公顷(其中:国欢镇码头村城市0.0064公顷,梧塘镇前东坡村果园1.0706公顷,城市0.8101公顷)。
国欢镇码头村城市0.0064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梧塘镇前东坡村果园0.1979公顷,城市0.0373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国欢镇码头村,梧塘镇前东坡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果园0.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国欢镇人民政府、梧塘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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