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征预公告〔2022〕4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040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发展路,西至富隆达公司,南至滨海大道防护绿地,北至下尾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灵川镇青山村、太湖村和榜头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2月24日开始由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灵川镇人民政府、青山村、太湖村和榜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公告期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1日。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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