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4月28日讯(通讯员 傅玉萍)多年前,吴某生将自己出资建设的房屋委托给他人管理使用。后来,吴某生将该房屋出售并要求对方搬离但遭拒,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在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对方仍强行占有讼争房屋拒不搬迁,吴某生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4月26日,涵江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30多年前,吴某生出资建造涉案房屋,后委托林某胡、林某兰二人管理使用。2014年底,吴某生将该房屋出售并要求林某胡、林某兰搬离,但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对簿公堂。经涵江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林某胡、林某兰应于判决生效起一个月内腾空房屋并返还给吴某生。 判决生效后,林某胡、林某兰强行占有讼争房屋拒不搬迁,吴某生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胡、林某兰送达执行通知,并先后多次公告要求限期腾空房屋,林某胡、林某兰均置之不理、推诿拖延。涵江法院最终决定启动强制腾空程序。 4月26日上午,涵江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位于涵江区江口镇石东村的执行现场,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涉案房屋是一幢三层四开间房屋,计27间,建筑面积近900平方米。经过近10个小时连续奋战,涉案房屋被腾空并移交申请执行人,该案成功执结。 据了解,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是决战决胜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坚决打赢这一决胜战,涵江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分类施策,精准攻坚,力克执行中的顽瘴痼疾,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本次强制腾空行动就是涵江法院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有效开展和取得成效的强力一击,也是响应“春雷行动”的强力一击,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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