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18时许,张某报警称,2019年1月至今,其女儿徐某和张某、张某三个女孩在涵江区一巷子玩滑滑梯时,被一老头用手伸入三个小女孩的内裤多次猥亵。公安机关通过走访、排查,发现代配双有重大嫌疑,于同日19时许在涵江区水手网吧后一出租屋内将代配双抓获。 (网络配图)
公诉机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代配双,男,1963年5月13日出生于贵州省正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贵州省正安县,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莆田市第一看守所。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涵检未检办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配双犯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被告人代配双当庭否认指控的部分事实,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小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代配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完毕。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代配双至莆田市涵江区一巷子内寻找其在该处玩耍的孙子,见被害人徐某、张某、张某等儿童也在此处玩耍,尔后被告人代配双停留在现场等候。期间, 被告人代配双在明知上述被害人系儿童的情况下,将三名被害人逐一拉至身边并用手抠摸三名被害人的阴部,致使三名被害人外阴抠红,且触之有疼痛感。
(网络配图)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代配双至莆田市涵江区一巷子内寻找其在该处玩耍的孙子,见被害人徐某、张某、张某等儿童也在此处玩耍,尔后被告人代配双停留在现场等候。期间,被告人代配双在明知上述被害人系儿童的情况下,将三名被害人逐一拉至身边并用手抠摸三名被害人的阴部,致使三名被害人外阴抠红,且触之有疼痛感。2019年6月19日,被告人代配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网络配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配双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代配双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代配双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网络配图) 被告人代配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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