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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黄肖青地块西庚片区土地置换的批复
莆政土〔2012〕14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肖青地块西庚片区土地置换的请示》(莆国土资〔2012〕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黄肖青位于城厢区学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91.86平方米(土地证号:莆国用[2001]字第C24287号),作为市政府收储地。 二、同意从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荔城区拱辰街道拱辰居委会的商住用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089号)中收回1991.84平方米,并置换给黄肖青(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和宗地图)。 三、同意置换后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用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终止日期为2071年4月28日。 四、该宗地规划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证[2010]182号文件实施。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六、置换地块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置换 批复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 土地储备中心,黄肖青,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