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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廉租房半年不住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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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08: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帅气男主播 于 2011-10-19 08:20 编辑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秀屿区日前出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试行),将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其次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后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其中,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后不再享受其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放弃选房的,2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不同保障对象实行不同配租标准

       不同保障对象将实行不同的配租标准。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范围内租金免收,超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范围内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大中专毕业生,参照地段,吴厝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四新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5元,度田、丙店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

       据介绍,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莆田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如实填写表格后要提交前六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金证明等材料。

一个家庭限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有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特殊家庭,经申请同意后,将优先安排底层,不再参与抽签。取得对应房号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有互换意愿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互换对应房号的廉租住房。已确定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的,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区建设局签订租赁协议,交纳保证金100元,领取住房钥匙。

       据介绍,一个家庭将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后将不再享受其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另外,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建设局将及时收回所分配的廉租住房。主要是: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经调查核实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及婚姻状况,骗取廉租住房分配的;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以及每年核准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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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1: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确定是有没有自住
无从考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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