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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钟潭片区基本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钟民街、南至钟霞路绿化控制带、西至钟泰街绿化控制带、北至钟民街,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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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发〔2022〕3号)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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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西侧、东侧、北侧。 | |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350302-07)控制性详细规划D-01至D-16地块动态维护方案》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应按《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350302-07)控制性详细规划D-01至D-16地块动态维护方案》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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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原市美术馆主馆不列入核心保护对象但要保留,原有建筑空间可结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保留再利用。原市美术主馆建筑占地面积约5800㎡,原有建筑空间按商业用途再利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600㎡,实际计容建筑面积不足11600㎡的部分,可在地块范围内使用。 2.啤酒罐体需予以保留。 3.原旧厂房建筑需原拆原建,改造后的建筑退距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建设方案应保持建筑风格、立面、位置等与未拆迁前的建筑基本一致。原旧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约4500㎡,重建后的建筑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00㎡,若重建后的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达到14000㎡,则剩余计容建筑面积指标可统筹用于新建建筑使用。 4.麦仓迁建至地块西侧控规规划D-09地块。现状麦仓占地面积约300㎡,历史上曾作为储存酿酒用小麦的构筑物,现已弃置。迁移过程中应注重对建筑材料、建筑工艺、形体等方面的保护。本项目建设单位在将现状麦仓迁移及植入D-09地块的各个环节,应告知市国投公司。 5.部分绿化广场造型物原地保留或结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再次利用。 6.原市美术馆主馆、原旧厂房建筑、啤酒罐体、麦仓的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二层及以上商业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每个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应≥300㎡,若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400㎡,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建筑底层不得设置架空,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露台;底层商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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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改造建筑应与原建筑风格、立面基本一致,啤酒罐体等保留的构筑物可结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灵活的展示和再利用;商业建筑宜采用较一致的风格和色彩,并保持与保留建筑物在整体风貌上的协调,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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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满足消防及建筑结构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容积率、建筑高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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