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网站显示新型功能纺织产业园(太湖工业集中地050号地块)正申报备案,项目(法人)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太湖工业集中地050号地块位于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总面积5.9894公顷。
相关信息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工业园集中地050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莆城征预公告〔2022〕21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太湖工业园集中地050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989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新栖枫路,西至规划防护绿地,南至太湖工业集中地049号地块用地红线,北至建业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灵川镇榜头村和渔场的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太湖工业园集中地050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方案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10月11日开始由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灵川镇人民政府、榜头村和渔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公告期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6日。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工业集中地050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莆城征公〔2022〕22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太湖工业集中地050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太湖工业集中地050号地块,位于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9894公顷。拟征收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集体所有土地2.4037公顷,其中:水田2.1484公顷、沟渠0.2405公顷、农村道路0.0142公顷、田坎0.0006公顷;拟征收灵川渔场集体所有土地3.5857公顷,其中:旱地0.0560公顷、坑塘水面3.4449公顷、沟渠0.0053公顷、农村道路0.0709公顷、田坎0.0086公顷。
其中:水田0.0827公顷、沟渠0.2405公顷、农村道路0.0142公顷、田坎0.0006公顷属于灵川镇榜头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旱地0.0560公顷、坑塘水面3.4449公顷、沟渠0.0053公顷、农村道路0.0709公顷、田坎0.0086公顷属于灵川渔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太湖工业集中地050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31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85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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