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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超100万元!莆田这三个小伙非法出售银行卡,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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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8: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借、出售给别人,
或者帮忙“转账”,能挣钱?
你可千万别心动!

因为别人会拿你的卡实施网络诈骗,
你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月12日
城厢警方接到举报
周某、王某、肖某涉嫌将银行账户
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违法犯罪
经过一天一夜的蹲点守候
民警在城厢区嘉禾世纪广场与凤凰山街道
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肖某
经过民警督促
当天下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
也到所投案

2.jpg
▲犯罪嫌疑人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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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肖某

4.jpg
▲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
三名犯罪嫌疑人周某、肖某、王某
在明知出售银行卡是用于
刷流水、洗钱、诈骗、赌博等
网络方面违法犯罪用途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及密码
提供给他人使用以赚取高额佣金,
交易流水总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周某、肖某、王某
已被城厢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课堂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根本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大家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城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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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赚大钱的都写在法律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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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9: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读读法律 不要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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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9: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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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得被判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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