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城厢区卫健局公示关于 多家个人诊所被处罚信息 一起来看一下
城厢区卫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莆城卫健公罚〔2021〕5号、莆城卫健公罚〔2021〕6号、莆城卫健公罚〔2021〕7号)
01案件名称:陈秀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处罚事由:当事人从2016年11月到2021年8月27日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执法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处以10000元罚款;2、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案件名称:林周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处罚事由:当事人从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8月30日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执法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案件名称:吴丽红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处罚事由:当事人从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23日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执法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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