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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莆田这些诊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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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5 0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卫健局公布了多家乡村诊所违法诊疗用药,以及个人非法行医被处罚的案例,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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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三山村卫生所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
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等

经调查核实:

1、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卫生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再次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庆大霉素、替硝唑、林可霉素)为3名患者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卫生所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乡村医生柯爱群为患者罗某某、钟某某开具抗菌药物庆大霉素(注射)处方,违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3、2023年2月10日,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卫生所使用乡村医生柯爱群为患者钟某某开展诊疗活动时,未对输液人员进行观察,在输液途中村医离开医疗机构,违反诊疗常规,且急救药品及器材配备不足、未按目录要求配备的行为属实,属于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2
柯爱群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经调查核实:

2023年2月10日,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柯爱群为患者钟某某开展诊疗活动时,未对输液人员进行观察,在输液途中村医离开医疗机构,违反诊疗常规,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3
陈超医疗美容诊所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
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经调查核实:

2023年2月22日,荔城陈超医疗美容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甲硝唑注射液为患者李某某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4
卓云国再次非医师行医案

经调查核实: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卓云国在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北路1559号1号楼120室未经备案的口腔诊所内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并获得违法所得3400元的行为属实,该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同时,卓云国曾因非法行医被于2014年6月27日行政处罚过一次,故卓云国的以上行为属于再次非法行医。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做出如下处罚:

1、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肆佰元整(34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05
陈德明内科诊所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
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经调查核实:

2023年4月11日,荔城陈德明内科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克林霉素)为患者王某某、聂某某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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