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要招租了,具体来看看:
为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坐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白塔1588号)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
二、标的概况:(详见附图)
标的物1:二层大厅及办公区,面积共约2740㎡,整体性出租,租赁底价为月租金:12.1元/㎡,即33154元/月,租期5年。
(红色区域为租赁区域)
标的物2:三层大厅及办公区,面积共约3130㎡,整体性出租,租赁底价为月租金:12.1元/㎡,即37873元/月,租期5年。
(红色区域为租赁区域)
标的物3:地下一层商业营业厅,面积共约1269㎡,整体性出租,租赁底价为月租金:20.77元/㎡,即26357元/月,租期5年。
(红色区域为租赁区域)
(二)租金从第二年起(含)每年递增10%。
(三)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三个标的物。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租赁要求
1、承租人不对租赁物进行结构性改造,不得擅自拆改、破坏租赁物现状。
2、承租者需要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及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报出租人备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装修、改造由承租人投资并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还出租人,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装修、改造期间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承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者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所从事行业有关证照,对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4、承租人在经营中需符合环保、卫生、防火、安全等要求,租赁物不得用于从事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等的经营业务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危险品、废品及存在安全隐患项目。
5、不得转让租赁物经营使用权。
6、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有关费用。
7、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
8、租赁期间如遇征用拆迁、搬迁或政府收储土地或本公司改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双方据实结算租金。
9、个人意向承租的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投标承诺函;
(2)报价表(需写明标的物编号);
(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企业须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密封(单位或企业另须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
2、最高报价中标。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作为中标人;若有投标人报价低于对应标的物租赁底价,则该报价作废标处理。
3、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时,有标的物投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则该标的物做流标处理。
4、若有标的物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报价,且均高于底价为全场最高报价时,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为最终中标人。
5、经过审查,若有标的物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即为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每个标的物的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
2、投标人为单位或企业时,须以单位账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个人汇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个人时,须以本人账号转账。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
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莆田分行,账号:7346010182600025885);
3、转账时必须备注“火车站租赁标的物**(编号)、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若无备注或备注不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4:00,逾期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标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对应2个月租金,补交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场地且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10个工作日,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九、时间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10月17日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21日 15:00-15:3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逾期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21日15:3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每个标的物依次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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