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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1日10时至2021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城厢区凤凰山公园文献小区20幢2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字第14023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1994)第C09233号】的房地产。 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74.7㎡,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86㎡,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705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保证金:8万元。 特别提醒:该宗拍卖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买受人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宗拍卖房产未扣押到钥匙,竞买人自行看样。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房屋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7月3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8月2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 八、买受人应在2021年9月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198号二楼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九、标的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包括可能存在的初始登记和第二次、第三次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13666926883,承办人:许翔(执行员)。 网拍辅助机构博通大成公司:13666926167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5:00-17:00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拍品名称
莆田城厢区凤凰山公园文献小区20幢204号住宅房地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字第140232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1994)第C09233号
拍品所有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用途:住宅
2、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租赁情况
不详
钥 匙
无
配套情况
买受人自行查询物业情况,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
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莆田城厢区凤凰山公园文献小区20幢204号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74.7㎡,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86㎡,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2.编号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字第14023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1994)第C09233号。
3.限购情况:按所在地政策。
4.税费负担情况: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文献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告知书 因城厢区文献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需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拟对城厢区文献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性质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城厢区文献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城厢区文献北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上的房屋。(四至范围:东靠马巷街、胜利北街,西临荔城南大道,南至文献西路,北到石室路、梅园路。具体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4-2693860。 四、征收实施单位:1、莆田市城厢区众信房屋征收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中段建工楼六层,电话0594-2672618 2、莆田市万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333号,电话2692070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若被征收人拒绝配合的,其房屋可不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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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缌 发表于 2021-8-20 18:48 七十四平70万,加上划拨地的出让金,妥妥单价破万,换一小套n年后的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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