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拍-2020-31号地块位于莆田苏塘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54359.07平方米(其中含道路用地6557.99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幼儿园(地块三应配建1所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6300m2,计容建筑面积>5005m2且≤6134m2)、居家养老服务点(地块二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100m2,且每百户不少于20m2,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社区服务站(地块三应配建社区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600m2且≤13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块三应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150m2且≤220m2)、居家养老服务站(地块三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595㎡,且每百户不少于20m2,不足百户按百户计)、健身活动室(地块三应配建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510m2)。2、应配建:公共厕所(地块一应配建公共厕所,计容建筑面积>30m2且≤60m2)、邮政所(地块一应配建1所邮政所,计容建筑面积>200m2且≤300m2)、开闭所(地块三应设置开闭所,计容建筑面积>200m2)、邻里商业(地块一应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3825m2且≤4845m2。地块二、地块三均各自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均应>100m2且≤150m2)、物业管理用房(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各自配置)、母婴设施(地块一应配建母婴设施,建筑面积≥10平方米,配建标准按《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卫指导〔2017〕206号)要求执行)、通信接入机房(地块二、地块三均应各自配置,建筑面积均应≥100m2)、生活垃圾收集点(地块二、地块三均应各自配置,服务半径≤70米)、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地块二、地块三均应各自配置,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健身活动室应集中布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3、该宗地无偿配建的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秀屿区教育局,无偿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健身活动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4、该地块无偿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健身活动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本项目地块内规划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给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并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PS拍-2020-3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PS拍-2020-31号地块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为不可分割销售,在该地块商业街区部分大型集中式商业建筑结构工程进度达到±0.00后,住建部门方可办理该地块不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预售许可证,大型集中式商业建筑结构(自持商业)工程封项后住建部门方可办理该地块剩余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6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2.5,其中地块一容积率≤1.7,地块二容积率>1.0且≤3.0,地块三容积率>1.0且≤2.7;(二)建筑密度≤29.3%,其中地块一建筑密度≤50%,地块二建筑密度≤22%,地块三建筑密度≤22%;(三)绿地率≥28.5%,其中地块一绿地率≥10%,地块二绿地率≥35%,地块三绿地率≥35%;(四)建筑高度控制:地块一建筑高度≤24米,地块二建筑高度≤80米,地块三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的《关于秀屿大道与欣业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及《关于秀屿大道与欣业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秀屿区政府莆秀政函〔2020〕146号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秀屿大道与欣业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及《关于秀屿大道与欣业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20〕198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544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上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8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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