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位于涵江区江口镇顶坡村、上后村、院里村,萩芦镇友谊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0.8909公顷(未承包到户为村集体预留地),其中:江口镇顶坡村有林地0.1846公顷、其他林地0.0006公顷,上后村有林地0.0432公顷、院里村有林地0.2524公顷、其他林地0.0856公顷,萩芦镇友谊村有林地0.324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江口镇顶坡村、上后村、院里村,萩芦镇友谊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有林地0.6,其他林地为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地上物拆迁分别由江口镇人民政府、萩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口镇人民政府、萩芦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江口镇人民政府、萩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