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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荔城区绶溪片区控规范围内,东至溪头路、南至八二一街绿化控制带、西至胜利路及规划用地、北至畅林路及规划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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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189844㎡(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公共通道、城市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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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容商业建筑面积≥12000㎡且≤16000㎡,其中应在D-12地块高层建筑集中设置商业裙房,计容建筑面积≥2000㎡,层数不超过3层;其他商业应于公共通道1-2两侧及赤溪路西侧沿街设置,层数不超过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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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集中设置,计容建筑面积>5000㎡且≤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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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设两处15班幼儿园,每处计容建筑面积≥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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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集中设置在D-12地块建筑高度120米以上区域内,计容建筑面积>49000㎡且≤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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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建筑限高分为三个区域,具体为50-80米、80-120米和120米以上,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具体详见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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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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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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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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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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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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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项目列入旧区改造范围,日照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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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配建2所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均≥6300㎡,计容建筑面积均≥5004㎡,分别设置于D-04及E-02地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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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有关规定配置。E-01、E-02及E-03、D-04及D-12地块应在各自地块内分别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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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于D-12地块集中设置并设有明显对外出入口,其中社区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体育设施(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多功能广场及健身路径用地面积不少于900㎡),“党建+社区邻里中心”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600㎡,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950㎡,再生资源回收点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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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E-02地块集中设置并设有明显对外出入口,其中社区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54㎡,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体育设施(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多功能广场及健身路径用地面积不少于1200㎡),“党建+社区邻里中心”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600㎡,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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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1、E-02及E-03、D-04及D-12地块均应设置,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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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满足以上配建要求,同时满足总地块每百户不少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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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寓的机动车、非机动配建标准按每户0.2个车位。除公寓外,其他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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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数量可按其停车面积折算成机动车泊位,折算比例不超过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数量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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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配建要求外,需额外设置不少于360个公共停车位对外开放使用,其中E-01不得少于90个,E-02不得少于30个,E-03不得少于90个,D-12不得少于100个,D-04不得少于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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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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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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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北侧、西侧、东侧,机动车出入口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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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片区控规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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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按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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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地块内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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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以现代风格为主导,突出浅黄、灰搭配的城市色调展现人文与时尚的现代都市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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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块住宅建筑需采用公建化立面风格,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D-12地块公寓应做超高层地标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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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1及E03地块东侧沿街商业1F屋面设置“天街”作为空中人行走廊。天街宽度不小于4米,天街出挑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天街出挑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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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通道1,2两侧需各留出6米公共空间,该空间应对外开放。公共通道1,2及城市道路1、2不得设置围墙、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保证空间的连通与灵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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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E01与E03地块及D04与D12地块在满足市政管线埋设要求及市政府对地下空间的其他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联通设置,亦可设置人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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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外开放并沿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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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1、2应腾退给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由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有效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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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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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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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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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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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地块规划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等须各自满足配建要求,不得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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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公共通道、城市道路不参与规划指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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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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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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