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仙游经济开发区沙溪片区、泰景工业园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并要求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土地征地费分别为45.0262万元、39.4133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仙政土〔2022〕170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仙游经济开发区 沙溪片区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仙游经济开发区沙溪片区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仙自然资〔2022〕299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332号)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9386公顷给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仙游经济开发区沙溪片区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按现状以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行政划拨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核定该幅土地征地费45.0262万元,耕地开垦费6.6150万元,其它税费由征收机关核定征收。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仙政土〔2022〕169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仙游经济开发区 泰景工业园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仙游经济开发区泰景工业园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仙自然资〔2022〕298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567号)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8201公顷给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仙游经济开发区泰景工业园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按现状以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行政划拨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核定该幅土地征地费39.4133万元,耕地开垦费3.9744万元,其它税费由征收机关核定征收。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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