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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干货!秀屿区经济适用房住房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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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1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2 发表于 2018-4-7 10:50
有没有荔城区或者城乡区的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荔城区,九华幸福苑、黄石经济适合
房城厢区,坂头经济适合房、祥和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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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10: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2 发表于 2018-4-7 10:50
有没有荔城区或者城乡区的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最新解读:莆田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标准
http://bbs.0594.com/thread-503780-1-1.html


还有一些不得申请的情况: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材料主要就是:
申请表
收入具结书、住房具结书(两个具结书主要用于家庭自查家庭情况,下面签字加盖手印)
承诺函、授权书(住建、民政用于查询申请家庭信息的凭证,签名盖手印即可)
户口本、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盖校对单位公章(一般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校对人签字、提供人签字盖手印)
住房证明:一般由村(居)委会证明该申请家庭成员在辖区内无房,及把现在住在哪里、所住地址产权所属证明清楚。(可附带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证)
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如国库工资单、工资条、工资造册等)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负责人签字,无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2012年度的收入证明(这里注意有劳动能力而不就业的是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户口本首页地址证明,即房产证、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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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7 1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市秀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修订莆田市秀屿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我区各类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率,切实保障全区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6〕75号)及《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调整莆田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莆保障房〔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莆田市秀屿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的通知》(莆秀政〔2017〕216号)进行重新修订。具体如下:


一、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面向对象为全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限值由2.6万元调整为3万元,且家庭总资产限值由7.8万元调整为9万元,申请人家庭属优抚对象的,其依法享受的相关国家优抚政策资金,在审核时不列入收入;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区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常住或就业,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在本市内具有稳定工作,驻区部队官兵不受此限制;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限值由16万元调整为18万元,且家庭总资产限值由32万元调整为3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限值由6.15万元调整为7万元,且个人总资产限值由12.3万元调整为14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本市(含国家、省、市直垂直单位在我区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辖区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七)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采取定向配租方式,由用人单位每年度集中审核后向我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申报,用人单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及配租管理工作。
1、本市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协警等城市运行一线人员及环卫、公交等行业从事设备维修、给养等后勤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2、本市教师、各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人才等;
3、驻莆(区)部队现役官兵。

三、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象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居住证及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团购申请;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限值由13.5万元调整为1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限值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七)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离异家庭须离异满2年;
(八)申请人属驻莆(区)部队官兵或其家庭属优抚对象的,不受户籍及单身限制,其依法享受的相关国家优抚政策资金在审核时不列入收入。

四、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对象为我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居住证及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团购申请;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限值由15万元调整为17万元,且家庭总资产限值由30万元调整为34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七)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区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离异家庭须离异满2年;
(八)申请人属驻莆(区)部队官兵或其家庭属优抚对象的,不受户籍及单身限制,其依法享受的相关国家优抚政策资金在审核时不列入收入。

五、相关名词界定
(一)家庭:指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员的集合。未婚人士或独自在我市稳定工作的非莆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单身人士认定。
(二)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想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人均住房面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住宅房产(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以所有人或共有人名义拥有的住宅房产)的人均面积。
(四)家庭年总收入:指申请人家庭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净收入。
(五)家庭总资产: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除计入人均住房外的非住宅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
(六)稳定工作:指在申请地辖区连续稳定就业,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主要包括: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2.在申请地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其他
(一)申请人属优抚对象或驻区部队官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准入安排。
(二)今后我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收入及资产限值调整,由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我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实行户籍地申请原则,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四)工商注册登记中注册资金一项,注册类型属于个体户的注册资金将不再列入家庭资产核算;注册类型属于公司、企业的注册资金继续列入家庭资产核算。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秀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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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10:5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荔城区或者城乡区的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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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秀屿还是过于凄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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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21:4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满地的空房子,还要盖经济适用房,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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