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父亲私架电网电死人 儿子帮藏尸双双入狱
东南网莆田7月24日讯:男子陈某峰应朋友邀约晚上进山挖竹笋、打野味,谁知这次的“深山之行”成了他的“死亡之行”,因脚不慎踏进了路边私自架设的电网,被当场击倒身亡。发现自己私自架设的电网电死了人,王某竹害怕被发现,叫儿子帮助藏尸,结果父子二人双双入狱。
进山打野味,触电网当场身亡
2016年6月25日21时许,陈某峰(49岁)应朋友邀约进山挖竹笋、打野味。离家前,他开心地跟妻子、儿子说:“今晚上山打点纯天然的野味,明天加餐。”
当晚,陈某峰与好友往涵江区庄边镇一深山处走去。进山后,二人约定最后的汇合地点后便分头行事。陈某峰望了望四周,黑漆漆的一片,伸手不见五指,胆大的他打着手电筒沿着山路一路向深处走去。山路陡、小路多,他慢慢摸索着行至一小道时,脚不慎踏进了路边私自架设的电网,嗞……他被当场击倒身亡。
私架电网,猪没电着电死了人
是谁私自在深山里拉的电网?原来是涵江区庄边镇的村民王某竹(51岁)。他因家庭经济拮据,又无经济收入,从2015年底,专在镇上贩卖野猪肉为生。他在深山脚下建了一个小木屋,并购买了一个电猫(电压约6000伏)和铁丝、电线等,用电线在庄边镇某村一电线杆偷接电,将电线牵到小屋内连接电猫、保险开关后,把电线送往深山上,从山下一直布到山上大约有四五公里。
2016年6月25日20时许,王某竹像往常一样将电网通电后,回小木屋睡觉。约21时许,他听到电猫发出响铃后,便起床沿着电网去寻找“猎物”。约23时许,他在山上一小路旁看到电到的不是野猪,而是一名男子(陈某峰),其头朝下趴着,脚部缠着电线一动不动,身体下压着一把**,已被当场电死。
害怕被发现,叫儿子帮助藏尸
被吓蒙了的王某竹,顿时心生恐惧、惊慌失措。他决定趁着天黑,把尸体藏起来,不能被发现这人是在他架设的电网电死的。他背着尸体往附近山坑里面走,大概背了半个小时,因尸体太重,体力不支的他急忙打电话给家中的儿子王某伟(29岁)。
“儿子,出事了,出大事了,我的电网电死人,你赶紧上山来帮我把尸体搬到山坑下面去藏起来。”约40分钟后,王某伟与父亲汇合。王某竹背着尸体、儿子在后面顶着尸体,俩人合力把尸体搬到离现场数10米远的山坑隐匿,并将陈某峰手机电话卡抽出丢弃,将陈某峰随身携带的**等物拿回家中。
收拾现场,被死者亲友抓现形
为了不被人发现架电网之事,王某竹与儿子分别将小木屋中的物品收拾回家中藏匿。王某伟再次返回小木屋收拾东西下山途中,被欲进山寻找死者(陈某峰)的亲友一行拦住盘问。因心里害怕,王某伟对答支吾,哆哆嗦嗦。死者弟弟陈某辉觉得此人可疑,一路尾随至其家中。王某伟冲进家门对王某竹说:“爸,死者亲友找上门了”。王某竹发现,事终究是捂不住,便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带死者亲友到其抛尸地点,找到陈某峰尸体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公安机关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将王某竹抓获归案。随后,民警在王某竹住处抓获等候在家中的王某伟,并查获变压器一台、弹药53颗、钢珠33粒及自制枪支3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其中王某竹、王某伟各持有一支。经法医鉴定,陈某峰系遭受电击死亡。
父子入狱,判赔死者家属30余万
此案在涵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死者陈某峰家属(妻子、儿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日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竹在山上私自拉设电线捕猎野猪牟利,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致陈某峰触电死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儿子王某伟帮助父亲毁灭证据,情节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依法对二人实行数罪并罚。
案发后,王某竹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竹私架电网导致陈某峰触电身亡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伤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6219.5元,应承担赔偿责任。
涵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王某竹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王某伟犯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王某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62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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