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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福建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莆田2家机构“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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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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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08: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2023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其中莆田2例!
一起来看
↓↓↓

2022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2023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莆田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等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页面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药品的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7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16万元。

2莆田市荔城区女人花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门店的海报中发布含有:“玉兔动感隆胸 再次发育;双核祛斑 杜绝反弹;钻石V脸精雕艺术 效果永久;环形吸脂术 瘦身不反弹;宋跃 美国艾尔建公司注射培训专家 达拉斯生态美鼻中国开创者”等内容,同时利用患者形象图片作前后对比表示医疗美容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1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81万元。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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