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业主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挖地下室或安装防盗网(非隐形)。。。。等等,仙游物业公司今后若对这些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制止和举报相关部门,甚至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将被通报批评甚至踢出仙游物业市场,不得在仙游县域内做物业生意。。。。
仙游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物业小区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仙游县城规划管理,维护县城形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尽到小区管理职责,对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小区内进行屋顶搭建、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挖地下室或安装防盗网(非隐形)等违法建设行为(下称“两违”)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无效的,立即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公司发现本小区业主有“两违”行为的,应立即劝阻、制止,并:一是半小时内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和微信(电话0594-6706099)向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及属地政府报告“两违”情况,二是24小时内通过《违法建设报告单》的形式,书面向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及属地政府报告,三是按“一案一档”建立台账以备查。
2、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及属地政府接到物业公司电话报告的,应在一小时内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拆除“两违”构筑物。
3、物业公司要配合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及属地政府对“两违”构筑物拆除,并做好拍照取证工作。
4、物业公司未按本《通知》履行劝阻、报告职责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并列入企业信用档案直至禁止在县域内承揽业务;各乡镇、街道指定负责人,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究责任。
5、“两违”未有效遏制或漫延的,物业公司要自查是否存在失职并及时整改;若是执法部门未尽职的,应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证据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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