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木春华交房费用的几大疑问: 亲爱的业主邻居们: 从2012年至今我们大家已花费大部份精力和财力来关注水木春华,来等待它的开盘和交房,我们怀揣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梦想,几乎掏空上三代人的钱包、刷掉未来几十年用汗水换取的财富,来购买一套让我们大家内心有点小激动的蜗居。我们不是白富美,也不是富二代,我们只是一群热爱生活、努力奋斗,以家人幸福为终极梦想的莆田新一代青年。 时至今日,交房时期已近,部分业主也已陆续收到水木春华售楼部交房通知电话。当大部分业主拿到入伙通知单时心情是即喜又愁。对于开发商收取的一些费用顿时打破了我们对开发商信誉的美感,同时也给我们这一代“屌丝”群体一时期内增加一定经济压力。交房本事一件非常喜悦的事,但带着几点疑问和困惑希望能与开发商平等对话,消除疑虑,解决问题。 我们通过详细询问各位业主代表,并多方打听了解,加上翻看龙水木春华QQ群群友对于水木的看法,结合本人对地产行业模糊的了解,结果对水木春华产生的疑问,现一一列出来,恳求水木春华楼盘相关工作人员或地产行业专业人士给本人解惑,不甚感激!
疑问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有“四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书》,开发商可否公示之疑问?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疑问二?为何开发商要我们在收房时先缴纳契税及相关费用,如果不交不给钥匙收房。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属违法行为?是否给人产生敛财之嫌疑?(契税这笔数目可见是不小的,按水木550户预估,每套平均预缴纳契税30000元计算,总计约1650万元)根据目前莆田同区域楼盘办理房产证期限来看,一般等拿到房产证书至少要在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期间难道这比巨款就无声无息的放在开发商口袋吗?务必让广大业主产生其开发商有敛财之嫌疑。1650万元一年利息是多少? “…….你懂得……”。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有法可依的。 1、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为前提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并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每日延期交房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疑问三?土地交易手续费问题: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闽价费【2012】51号、闽价服【2012】183号文件精神,对新建商品房只收据土地登记费,不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秃顶登记费的收取标准为:土地登记费按件收取,其中住宅用地每件1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开发商为何交房通知书里写着“土地交易手续费700/套”,但实际收取的是1400元。理由是两个人两本证,所以收1400,是否合理之疑问? 疑问四?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强制要求我们业主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之疑问?根据购房合同之附件四第四条第3点并未有强制预交一年物业费用。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时业主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则不能作为交房的附加条件;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及时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交房时预交物业费是现在很多楼盘通行的做法,如果《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须预交物业费,则开发商预收一年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 本人之前从事过房地产行业相关工作,可以算小半个业内人,其中添加个人少部分看法,有不足道或欠妥的地方,欢迎指正。本人就事论事,仅为提出疑问,收集意见,给广水木春华业主、准业主以作参考,绝不恶意攻击诽谤,欢迎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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