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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PS挂-2013-9号)
莆田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及《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13〕57号文)批准,我局决定对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塘北地块十三A地块)的PS挂-201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形式进行公开有偿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PS挂-2013-9号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塘北地块十三A地块,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77014.64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零售商业、商务办公、商贸物流(不可分割转让)、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商贸物流及办公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规划局莆规编〔2012〕95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①建筑密度≤26%;②1.5≤容积率≤2.5(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0500㎡,商务办公建筑面积≤20000㎡,商贸物流≥30000㎡,其余为住宅建筑面积);③绿地率≥35%;④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⑤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条件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城〔2012〕150号文件为准,宗地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地块按现状挂牌,涉及的亿发集团旧厂房搬迁,在受让人签订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涵江区政府负责与亿发集团商谈签订具体搬迁收回协议并完成亿发集团的整体搬迁。该地块规划须统筹周边现有商住用地(控制性详规地段编号为C-01-05)规划方案,确保该片区整体建筑的优化完善。 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三、索取挂牌出让资料时间、地点: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7月16日(期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到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7号楼四层)索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挂牌时间自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8日下午4:00正常工作时间,挂牌地点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以及加价幅度待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领导小组确定后,在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六、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PS挂-2013-9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仟陆佰万元整(¥86000000.00元),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年7月16日18时之前将以上竞买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示: 1、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必须凭保证金入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但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第一个报价的,须以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加价幅度进行报价)。 2、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该笔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