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在校外 建设限价商品房 《意见》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可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 《意见》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房,用于解决高校人才引进和教师住房困难。高校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教职工出租,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收房产税、营业税。支持高校对现有筒子楼等危房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应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将在设置内设机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协同创新、经费管理、化解债务、社会资本投入、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高校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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