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adao0916

步行街白天通车晚上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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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步行的话,地一大道会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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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7: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2-75}这个建议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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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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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0: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街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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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敢问?厦门步行街有白天通车晚上步行的吗?还是我太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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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1: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通车的话就不叫步行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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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行的通吗  估计有点困难 那样子 晚上 怎么会有人愿意过去 还有 就是步行街的租金 和 房价 要搭降特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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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0: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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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0: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举莆田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非法拆迁的事实
本次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在溪白片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中,所行的一切工作属非法行为,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非法拆迁事实:
事实一:甲方(征迁人)莆田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迁人),在该次西天尾溪白片区的征迁工作中,没有按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颁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是目无政府,目无国法的地方霸权行为。
事实二:甲方征迁人没有按闽政地【2011】113号的批复文件的第三条:做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不顾人民群众生活的黑社会性质(见付件A)。
事实三:甲方(征迁人)在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甲方(征迁人)处故意不盖公章想糊弄老百姓。(见付件1)
事实四.甲方(征迁人)至今不出示被委托人的委托文书。
事实五: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没有工商注册,根本不具备法人资质。(见付件1)
事实六:法定代表李旸既是见证方法定代表,又作受托方指挥部的法定代表,不符合法定逻辑。(见付件1)
事实七: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月25日提供的该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还未批准。见(付件2)
事实八: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有25日提供的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不存在。(见付件3)
事实九: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至今不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其实是三证无一证,)属非法拆迁。
事实十: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从骗人去抽顺序号,选房,签协议止,所行的一切都是瞒上欺下压下的三光非法行为。(瞒光,欺光,骗光)。
举例如下:
   1.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执行的是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莆政综【2011】80号批复的附件的第七条之重置价标准:框架结构一等1500元,二等1450元,三等1350元,石混结构一等143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混结构一等140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元,二等1250元,三1230元。却偏偏不执行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行为是掳夺民财的非法行为。
2.指挥部的补偿安置的第八条:被征迁房屋补偿补助款按季度发放,第六条:余额在交房手续后三十天内即36月后的30天内付给乙方。与590号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3.荔政综【2011】50号文件的附件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度。过度期限为36个月。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以上事实铁证如山,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举报,恳望人民的政府应为人民办事。
此 致
福建省省长

溪白片区被征迁群众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A.闽政地【2011】113号        (1份)
1.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份)
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证明该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 (1份)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的证明,该信息不存在    (1份)

抄送:(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全国人大 福建省人大 莆田市人大 中央纪委监察部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莆田市纪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朋友!顶上去溪白的群众觉醒后会感谢你们的!上帝会报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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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0: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举莆田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非法拆迁的事实
本次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在溪白片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中,所行的一切工作属非法行为,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非法拆迁事实:
事实一:甲方(征迁人)莆田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迁人),在该次西天尾溪白片区的征迁工作中,没有按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颁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是目无政府,目无国法的地方霸权行为。
事实二:甲方征迁人没有按闽政地【2011】113号的批复文件的第三条:做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不顾人民群众生活的黑社会性质(见付件A)。
事实三:甲方(征迁人)在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甲方(征迁人)处故意不盖公章想糊弄老百姓。(见付件1)
事实四.甲方(征迁人)至今不出示被委托人的委托文书。
事实五: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没有工商注册,根本不具备法人资质。(见付件1)
事实六:法定代表李旸既是见证方法定代表,又作受托方指挥部的法定代表,不符合法定逻辑。(见付件1)
事实七: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月25日提供的该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还未批准。见(付件2)
事实八: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有25日提供的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不存在。(见付件3)
事实九: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至今不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其实是三证无一证,)属非法拆迁。
事实十: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从骗人去抽顺序号,选房,签协议止,所行的一切都是瞒上欺下压下的三光非法行为。(瞒光,欺光,骗光)。
举例如下:
   1.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执行的是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莆政综【2011】80号批复的附件的第七条之重置价标准:框架结构一等1500元,二等1450元,三等1350元,石混结构一等143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混结构一等140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元,二等1250元,三1230元。却偏偏不执行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行为是掳夺民财的非法行为。
2.指挥部的补偿安置的第八条:被征迁房屋补偿补助款按季度发放,第六条:余额在交房手续后三十天内即36月后的30天内付给乙方。与590号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3.荔政综【2011】50号文件的附件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度。过度期限为36个月。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以上事实铁证如山,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举报,恳望人民的政府应为人民办事。
此 致
福建省省长

溪白片区被征迁群众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A.闽政地【2011】113号        (1份)
1.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份)
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证明该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 (1份)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的证明,该信息不存在    (1份)

抄送:(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全国人大 福建省人大 莆田市人大 中央纪委监察部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莆田市纪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朋友!顶上去溪白的群众觉醒后会感谢你们的!上帝会报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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