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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北岸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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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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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4〕20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教综〔2024〕16号)等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秋季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4.学校为主导原则。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三、招生区域
  招生区域以各镇、村(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的常住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进行划分,就近入学户籍所在的镇、村(居)的中学和小学。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9号)精神,除招收普及区划片小学毕业生外,另面向全市招收200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各中小学施教区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按照就近划片入学、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顺序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就学,优先满足本片施教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需求。在接收完本施教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并预留一定学位(用于接收施教区外地回流的学生)后,若还有剩余学位的,各学校可接受其他对象报名。
  (一)报名时间
  北岸经开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各学校按照时间安排表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要求
  1.就近划片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施教区入学对象户籍登记(迁入)时间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
  (2)纳入城镇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辖区内购房户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学校入学要求。户籍登记(迁入)时间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
  2.随机派位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直接就近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随机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随机派位。
  一是父母一方在我区暂住,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我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5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下同]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事)业单位务工,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在暂住地企事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
  3.相对就近统筹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事)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的随迁子女。
  注: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只能在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随机派位或相对统筹安排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4.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5.各学校可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片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学就读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就读学位(如子女已就读学校学位无空缺,无法安排同校就读,也可依家长申请,安排转学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同一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6.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7.202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北岸实验小学)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北岸实验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学生需登录“莆田惠民宝”APP首页中选择“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资料提交,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4)。
  8.2023年起我市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我区将根据区域内的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实施时间。
  9.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由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公布。
  (三)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材料及具体要求:
  (1)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具体要求:
  ①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②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简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符合剩余学位随机派位和相对就近统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
  a.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b.父母一方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c.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事业务工,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在暂住地企事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
  2.线下报名材料及具体要求:
  (1)就近划片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①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②纳入城镇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辖区内购房户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具体要求:
  ①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②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简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③区直机关(含垂管部门)、镇政府正式职工子女及学校教职工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父(母)单位证明、编制证、工资名册。
  (2)符合剩余学位随机派位和相对就近统筹需提供的材料
  ①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
  a.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b.父母一方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c.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事业务工,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在暂住地企事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
  (四)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对台胞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全市经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五)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安排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六)北岸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1.适用对象
  (1)2023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3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子女;
  (3)2023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23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3年度在北岸经开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4年5月31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北岸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如该学校学位已满,可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跨校重复报名将取消报名资格。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并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所在企业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五、城镇中心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微信图片_20240615085430.png




  注:其它各基层小学按施教区(见附件)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它对象按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学位供需平衡
  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学位资源短缺的区域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有效解决人口流入区域教育资源供需矛盾。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的工作部署,2024年中心城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有序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等相关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各小学、初中学校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所在施教区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完善台胞子女就读政策措施,细化台胞子女申请就读流程。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义务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措施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同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解读,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莆田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经开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594-5952915(招生办)
  举报电话:0594-5952912(监察室)
  附件:1.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4年秋季各中小学施教区及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2.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
  4.莆田市202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附件1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4年秋季各中小学施教区及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微信图片_20240615085601.png

微信图片_20240615085612.png
  附件2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微信图片_20240615085623.png
  附件3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




  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划片入学。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将根据区域内的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实施时间。
  二、实施细则
  1.现有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
  本细则施行日(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房产的家庭,或在施行日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2.施行日后取得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
  (1)如果该房产未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2)如果该房产已被登记为占用学位,则该家庭的子女不列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直接划片入学对象,应由适龄少年儿童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片区内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3.“六年一户学位”解读
  (1)“六年一户学位”指公办小学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公办初中片区内一套房产三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片区内按划片入学。
  (2)“一户”:指父母及其适龄子女组成的家庭。使用祖辈房产划片入学的,如该祖辈房产为“六年一户学位”政策施行后取得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申请学位。
  (3)“房产”:指用于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学的一处房产。
  (4)“学位”:指用于申请入学的房产对应的划片学校的学位。
  4.“六年”计算方式
  根据莆田目前实际情况,小学学段和初中学段分开独立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如是申请小学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六年;申请初中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三年。
  (1)小学“六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六年,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则“六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新起算六年。
  (2)初中“三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三年,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则“三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新起算三年。
  三、登记办法
  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所有入学学生的房产核实登记,同时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已发布的“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同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4
  莆田市202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工作,2024年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新生报名信息采集。就读莆田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都必须在网上选择所在施教片区的学校进行报名,否则施教片区学校将无法收集到学生信息,学生无法参加就近入学、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入口
  1.手机报名入口①:扫描二维码,下载“莆田惠民宝”APP。
640 (1).png

  2.手机报名入口②:下载闽政通APP,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选择莆田市进入。
  二、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方式
  具体报名流程:
640 (2).png

  1.注册/登录:通过家长手机号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注册的手机号进行登录(温馨提示:闽政通账号已认证过可使用闽政通账号登录)。
  2.实名认证:教育报名需达到L4【人像识别认证】。首先进入“我的”-“实名认证”页面,在【身份实名认证】中点击“去认证”,在页面中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补充信息(选填),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L3后点击“继续认证”或进入“实名认证”页面,在【人像识别认证】中点击“去认证”,进入L4人像识别认证,在【人像识别认证】页面,点击“开始检测”,按要求进行检测即可。完成L4认证后,用户需点击退出,重新登录惠民宝,认证等级即可完成。
  3.证照完善:教育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材料提前核对。首先登录莆田惠民宝APP进入“我的”-“我的证照”页面,核对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是否齐全,如有缺失情况,进入“补证登记”进行补证。
640 (3).png
  温馨提示:
  (1)需完成前一个等级,才能进行下一个等级的认证。等级越高可使用的服务越多。
  (2)关注“莆田惠民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可查看“认证教程”
  (3)莆田惠民宝网上实名认证服务咨询热线:0594-12345、0594-8900111。
  4.小学/初中招生报名
  实名认证通过后,家长进行小学或初中招生报名。报名应由与入学少年儿童同本户籍的家长申请。首先在应用首页找到报名入口,根据提示的步骤认真填报提交,最后完成预报名信息。
  (1)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需要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的少年儿童姓名、户口簿、房产证明、结婚证等证照提前登录莆田惠民宝APP我的证照核对完善,报名时将自动获取证照(如获取不到会自动切换拍照上传),户籍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选择所在片区学校。
  (2)随迁适龄少年儿童信息采集:填报少年儿童姓名、户口簿、父母有效居住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或营业执照)和结婚证等证照信息,选择暂住地所在学校。
  (3)家长报名前要认真了解今年招生政策以及划片情况,网上填报时要正确选择划片学校,错误选择将造成片区学校无法采集到学生的信息,无法按相关政策安排学位就读,错误填报片区学校责任由家长自行负责。
  5.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
  (1)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
  (2)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6.结果公布:招生结果将由各招生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民办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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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语学校(莆田一中妈祖校区)是不是北岸最历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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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荔城区 城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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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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