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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就莆田市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市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分为1个档次,统一为4.6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有效期3年,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莆田市市辖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莆田市市辖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3.莆田市市辖区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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