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该通知制定了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福建省建成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示范成效显著,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出行充电需求。
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设区市间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还提出以下要求——
重点加强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
支持城市转运、港口等建设专用换电站,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2025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充电设施体系。优先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县级城市城区,推动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
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打通车企平台、充电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智慧车联网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之间数据接口通道,推进数据统一汇聚,实现“车-桩-网-平台”数据贯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信息互联。
推广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化等示范站,对符合条件的“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
省有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专项补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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