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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3年10月28日起,到2023年11月27日17:00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 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电话:16621097924 联系人:陈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按规定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按规定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具体供地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2、土地竞得人在交地后,应在半年内开工,一年半内竣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的(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为准),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未开工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开工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控规350304-09-C-27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告》(荔自然资审〔2023〕28号)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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