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五批、第六批、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关于秀屿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华亭镇西许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3〕181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556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5.4202公顷(其中耕地1.0971公顷)、未利用地0.2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西许村集体水田1.0962公顷、水浇地0.0009公顷、园地4.2343公顷、草地0.0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23公顷、水域0.037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6396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180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82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西许二期片区)的公示。根据内容方案片区范围东至福厦公路、西柳山山麓,西至云顶山山麓,南至西许村村界,北至木兰溪,开发面积12.2644公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3〕182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55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0.7376公顷(其中耕地0.1740公顷)、未利用地0.0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水田0.1740公顷、园地0.3624公顷、林地0.1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9公顷、水域0.044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84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3〕183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55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5.6463公顷(其中耕地0.7823公顷)、未利用地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水田0.7812公顷、水浇地0.0011公顷、园地4.2797公顷、草地0.1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8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53公顷、水域0.008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100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中电科创城拟投资50亿元在樟林片区建设一个以软件服务、电子信息、5G通信等产业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全面建成后注册企业达500家以上,年收入超200亿元,带动2万人就业。目前,该项目先导区已在莆田西商务楼率先启动。项目拟在城厢区樟林片区规划面积约1000亩,建设集研发、办公、住宅、商业、休闲为一体的互联网信息产业园,一期先行启动200亩。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3〕184号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665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2.7814公顷(其中耕地2.3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吴黄村水田2.0343公顷、旱地0.3071公顷、园地0.195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0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3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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