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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荔自然资〔2023〕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22年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2398平方米给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12个月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发改审〔2021〕19号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疾控〔2021〕6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304-84-01-018421)。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西洪南街268号。 三、项目单位: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536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68.6平方米。主要建设1幢公共卫生区域检验中心,以及停车场、室外供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000.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135.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96.4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70.42万元。资金来源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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