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你局上报的《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部分地类裁定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3〕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区国投为业主的 城厢区五中分校项目位于华亭镇樟塘村,项目地块中所涉及的林地(林斑号为01大斑070小斑面积29186平方米,灌木经济林,林种为果树林,03大斑010小斑面积26423平方米,灌木经济林,林种为果树林),现状为园地;依据1978年和1998年承包土地地块登记,该项目中所涉的林地地块均为水田、良田、旱地等; 并经查阅对比近五年来相关图斑显示为园地,同时该地块土地也没有相关林地权属登记资料,且上述地块自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均由华亭镇樟塘村村民自主经营。
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对应的地类数据认定,同意你局意见, 即对城厢区五中分校项目地块的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园地裁定,非林地裁定。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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