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22〕23号)的规定,近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示了申报第八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67家组织指标,其中,莆田有3家企业在列。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5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22〕23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法人(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
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福建省政府将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并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对福建省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并直接认定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授予奖牌、证书和200万元奖励,且不占该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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