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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 (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季度全省项目工作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的函》(闽发改投资函〔2023〕92号),现下达省级预算内投资正向激励奖励资金2500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对2022年第四季度项目工作综合情况较好的3个设区市各给予500万元、10个县(市、区)各给予1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用于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增强正向激励实效。 附件:2022年第四季度省级预算内投资正向激励奖励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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