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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挽回数百万!莆田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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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7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2022年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
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维权涉及汽车服务、医疗、食品等多个行业
现公布详情如下

案例一  车辆维修未接水管 商家疏忽需担责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

2022年7月3日,消费者薛先生致电12315热线,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1月份在莆田市涵江区“东风本田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5月发现副驾驶座天窗卡死,送到4S店维修。2022年7月初薛先生发现车子进水了,而进水位置就是之前出现故障后送到4S店维修的副驾驶座天窗处,检修过后发现竟然是排水管没有接上导致。由于车辆进水,后又陆续发现车子自动锁门失灵、导航死机等问题。

白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耐心向4S店方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出4S店对车辆故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告知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最终4S店与消费者达成和解:4S店对薛先生汽车安全性能进行一次系统性排查,免费检查升级车载中控系统,免费更换一键落锁自动关窗器,免费赠送一年质保,并现场转账4000元给投诉人做为补偿,消费者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  网购电动车  退货运费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

消费者赖先生于2022年8月7日在京东平台“莆田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店铺内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价值2414元。数小时候后商家告知赖先生电动车已委托物流公司运输,需要支付400元运费。赖先生觉得不合理便在平台上申请退货退款,但遭商家拒绝。

东海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未尽到提醒义务,消费者购物前未认真了解商品详情,各有过失。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自承担一半运费。


案例三  预付定制引发群体投诉   及时调解挽回百万损失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

2022年2月25日,城厢区市场监管局霞林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称:“喜盈门商场某全屋定制经销商违约,20多名消费者聚集现场,情绪激动,场面混乱。”

接到投诉后,霞林市场监管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原来这20多名消费者在前一天都收到了该经销商的群发短信,商家在短信中告知因其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现已倒闭停业。经调查确定,这起群体性投诉件涉及消费者25名,涉案金额到230余万元。

经过十多天的沟通协调,泉州某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品牌厂家对接,由其代理该品牌业务,并接手原经销商遗留的问题。3月10日,喜盈门商场、品牌厂家与全部25名消费者分别达成了有关解决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该起有关喜盈门某全屋定制群体性消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四  剪发误伤耳 投诉获赔偿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

2022年6月5日,消费者朱女士前往仙游县“某剪吧”理发。在理发过程中,理发师不小心剪到了她的耳朵。消费者朱女士称自己的工作需要每天佩戴口罩,因为耳朵被剪伤,这几天她无法佩戴口罩,没法上班。因此,商家除了需赔付其医疗费外还需要赔偿其误工损失。

经调解,理发店一次性赔偿朱女士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五  未成年购机引纠纷 12315调解助维权

【案情简介及处理结果】

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1日,消费者斯女士打电话到涵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原来斯女士当天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儿子在躲在房间玩手机,而这部手机竟然是他在4月底偷偷拿了家里2400元买的一台二手机。斯女士带着儿子前往向其儿子售卖二手机的商家处,要求商家退钱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只能按照1700元进行回收。

江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最终经调解,斯女士将手机退还给商家,商家退还斯女士2200元。 


案例六  福建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哄抬防疫用品价格案 

【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根据12315平台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上销售的“以岭连花清瘟胶囊(0.35gX24粒)”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9万元。


案例七  莆田市城厢区乐某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情况】

2022年6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乐某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6月起,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这才是孩子们充实暑假的正确姿势,你get到了吗?”、“谢谢老师,他其实很爱美术这块,最近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等内容;“乱花迷眼,良莠难辨:国家文旅部的艺术考级证书最权威!”及有培训学员取得证书的图片内容等含有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为每篇软文800元,合计3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6400元。


案例八  莆田市涵江区某电动车行销售改装电动车案

【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联合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涵江区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行的部分在售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九  田某某销售假冒迪奥口红案件

【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假冒迪奥口红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起违法行为涉及面广,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较大,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处理。 

【处罚结果】

经鉴定,刘某某所进购的迪奥口红均为假冒产品。2021年11月,当事人田某某被公安抓获。


案例十  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情况】

2022年1月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12315平台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豚鱼干”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从荣成市某鲜海产品店购进涉案的“河豚鱼干”75公斤,购进总额为2775元,并通过阿里巴巴网店以总金额7353.1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78.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广大消费者们
购物后要保留好购物凭证以及物品
找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进行维权
在协商不成功时
可以向辖区的消委会进行维权
也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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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 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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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金额有点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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