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市城厢区卫健局公布一则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公示信息显示 莆田市一家自来水有限公司 因供应的饮用水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被处2000元罚款
记者从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莆田市朝阳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案,立案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作出处罚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处2000元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或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记者查询发现,在2021年1月、2018年9月,莆田市朝阳自来水有限公司两次因其供应的饮用水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受到处罚。
2021年1月
处罚事由:当事人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执法依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
处罚事由: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执法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莆田市朝阳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农村供水设施安装、排水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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