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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莆田3条道路批复!涉及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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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0: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城厢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太湖工业园区枫林路、伟业路、新栖枫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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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太湖工业园区枫林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太湖工业园区枫林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35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5年度第0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5〕394号)中划拨0.985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区枫林路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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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太湖工业园区伟业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太湖工业园区伟业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36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2年度第0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2〕1096号)中划拨1.1231公顷、城厢区2012年度第0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2〕965号)中划拨0.1412公顷,总计1.264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区伟业路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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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太湖工业园区新栖枫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太湖工业园区新栖枫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37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5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5〕506号)中划拨0.4421公顷、城厢区2014年度第0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5〕260号)中划拨0.9758公顷、城厢区2015年度第0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5〕394号)中划拨0.4887公顷、城厢区2012年度第0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2〕1096号)中划拨0.0836公顷,共计1.990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区新栖枫路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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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0: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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