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仙游县、荔城区先后发布通告: 全民戴口罩 ↓↓↓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群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防护,自觉戴口罩 1.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2.广大市民朋友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不在交谈时摘下口罩,不乱丢废弃口罩。
二、科学防范,全程戴口罩 3.凡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宾馆酒店、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大厅、银行营业网点、文体娱乐和休闲场所、交通车站、广场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地方,以及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4.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以及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三、示范引领,带头戴口罩 5.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教育引导家人、同事和身边群众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6.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
四、互相监督,规范戴口罩 7.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9.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小口罩发挥大作用。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佩戴口罩的“小行动”,汇聚起疫情防控的“大力量”,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平安家园。
仙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13日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群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也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是最简便、最实用、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责任人,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荔城区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绝不是放开、更不是“躺平”。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口罩虽薄,能防病毒传播;口罩虽小,能显文明素养;口罩虽闷,能守个人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接种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健康平安家园。
荔城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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