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说出你的故事 于 2022-11-4 08:46 编辑
开车上路的司机怕什么? 随意横穿马路的人 绝对算得上 “想走个近路” “车会让行,过就行了” 心存侥幸而冒险 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看下这则案例 不仅有横穿马路 更有超速行驶
案例回顾
2022年10月3日,何某超速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秀屿区笏石镇城港大道岐厝路段时,与跑步横穿马路的行人陈某相碰撞,小客车车头前部碰撞到陈某身体左侧, 造成车辆受损,行人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何某驾驶小型客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遇情采取措施不力,而陈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未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了本起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又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机动车超速行驶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容易埋下事故隐患只有文明守法出行 方能平安到达目的地
来源:秀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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