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秀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今年8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和其朋友王某某吵架,王某某让其把房间内的洗衣机和电冰箱拿走。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非常生气,为了泄愤,就把电冰箱和洗衣机从6楼距离地面大约16米高的地方扔在湄洲中大道上。后经现场勘验,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高空抛物的地点湄洲中大道平时人流车流比较多,路边有很多餐饮店和店铺,夏天深夜的时候也有行人车辆在附近经过。 秀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从物品坠落高度、物品重量、坠落的地点等几个特征审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符合高空抛物罪的定性,予以批准逮捕。
来源:莆田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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