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作为父亲吧 他应该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 可是每个月1000元的生活费 他都不愿意出。”
近日,江西的一位单身母亲小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的生父莆田人小陈的财产。但是法院反馈小陈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
江西的小雪出生于1992年。2018年,小雪和莆田的小陈通过网络认识,在恋爱中发生亲密关系,他们有了孩子。但因种种原因,他们并没有走进婚姻的殿堂。此后,因为非婚生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闹上了法庭。
根据法院的调查,2019年11月4日,小雪在江西的一家医院生下了孩子小钧,此后小钧由小雪抚养,小雪诉称,对于孩子的抚养,小陈分文未给,经多次催促,仍拒绝支付。
2020年5月左右,小雪以小钧的名义,向莆田的一家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陈自2019年11月4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小钧抚养费3000元,至小钧年满18周岁。
小陈辩称,从小雪怀孕初期,其就支付抚养费,合计33800元,小雪要求每月支付3000元太高,其无法承担。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了两个事实:
一是福建一家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物证检验鉴定意见书》,载明小陈确为小钧生物学父亲;
二是从小陈提供的证据材料看,其转给小雪数额较大的红包仅为2019年11月6日的10000元和2019年11月20日的5000元。法院认为,这两笔款项支付的时间与小雪剖腹产的时间相近,故认定,该款项为支付剖腹产的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较为符合实际情况。
法官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为双方无法协商,法院结合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当事人的收入情况,酌情确定小陈应该自2019年11月4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钧年满18周岁止。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小雪并没有收到孩子的抚养费。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法院给她回复了信息:经法院向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证券、保险、公积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执行人小陈名下有其他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办案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了解到,小陈的家人是希望孩子在莆田生活、学习,由男方抚养成人,但是遭到小雪拒绝,目前小雪也未再婚。她说:“我也不准备再婚生小孩,我就准备一直带着儿子,孩子我也不会给他们家。”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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