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是政府依法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向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仙游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仙游县鲤南某养生温泉会所自2020年9月起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代征机构缴纳污水处理费。公益诉讼检察官调取了“取用水报表”等相关材料,证实:截至2021年底,该会所欠缴污水处理费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 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及正常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蓝天碧水的现实需要。长期欠缴污水处理费不利于城镇污水防治和环境保护,为此仙游检察院于2022年4月20日向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职责,责令仙游县鲤南某养生温泉会所限期缴纳污水处理费,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对全县范围内逾期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排查。 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及时排查全县范围内欠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截至目前,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已追缴该养生温泉会所拖欠的污水处理费。 下一步,仙游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仙游县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贡献检察智慧。
来源:莆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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