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
1 案件名称:张某锋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4月8日,张某锋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院前81号院内二楼未经备案的诊所内开展诊疗活动,获得违法所得520元,该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
处罚结果:
1、没收所封存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贰拾元整(520.00元);
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医疗执业活动。
2 案件名称:林某敏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林某敏医师擅自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坊巷26号未经备案的诊所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获得违法所得500元,该行为属于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 案件名称: 莆田阳光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对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对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案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
1、莆田阳光医院使用执业助理医师黄某某单独开具处方的行为,属于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名开展诊疗行为;
2、莆田阳光医院未登记陈某某患者的引产手术记录,属于未按规定填写保管门诊手术记录资料1例的行为;
3、莆田阳光医院在未核实患者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前后名字不一致),为患者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属于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的行为;
4、莆田阳光医院在未取得陈某某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陈某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属于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行为;
5、莆田阳光医院未对产科的胎盘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
6、莆田阳光医院对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行为。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4 案件名称:黄某某伪造医学文书案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
1、黄某某在为陈某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时,冒用他人(医师)名字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手术记录,属于伪造医学文书。
2、黄某某在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下,单独开具处方药。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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